一、教宗及世界主教团
教宗是罗马教会的主教,和其它的主教们共融组成世界主教团,是普世教会最高全权的主体。教宗是世界主教团的首领,基督的代表,普世教会在现世的最高牧人。教宗系由选举产生。当代教宗若望保禄二世,为首任教宗圣伯铎以来的第二百六十五位教宗。
世界主教团对普世教会集体行使职务的方式,由教宗视教会的需要以召集大公会议,或借着散居于世界各地之主教们的一致行动来表达。
世界主教会议,是由世界各地区所选出之主教定期之集会,以促进教宗与主教之间的密切联系,协助教宗保全并发展信德和道德,维护并加强教会的纪律,研究教会在世界上行动的有关问题。世界主教会议直接隶属于教宗权下,每三年召开一次集会。
枢机是一特殊的团体,有权选举教宗,可以团体或个别行动协助教宗管理普世教会的事务。枢机由教宗自由任命。
二、教廷
教廷是教会行政的中央机构,辅助教宗处理整个教会的事务。按照教宗保禄二世一九八八年六月廿八日颁布的「善牧」宪章制定,现行教廷组织制度如下:
(一)国务院(TheSecretariatofState):以国务卿为首,设有
1. 一般事务组(SectionforGeneralAffairs):由副国务卿主持。
2. 外交事务组(SectionforRelationswithStates):由国务卿,助理国务卿主持。
(二)九个圣部:
1. 教义部(CongregationfortheDoctrineoftheFaith):维护教义的完整性。
2. 东方教会部(CongregationfortheOrientalChurches):管理东方天主教会人事。
3. 礼仪及圣事部(CongregationforDivineWorshipandtheDisciplineoftheSacraments):督导及推行教会礼仪及圣事事宜。
4. 册封圣人部(CongregationfortheCausesofSaints):负责圣人列品案件。
5. 主教部(CongregationforBishops):处理教会教区之建立及主教之任命事宜。传信部之权限除外。(附设拉丁美洲委员会)。
6. 万民福音部(CongregationfortheEvangelizationofPeoples,宣道部与传信部):指挥并协调全球福传工作及传教士的合作。东方教会部的权限除外。
7. 圣职部(CongregationfortheClergy):负责有关教区司铎及执事本身及牧职事务。但教区主教及主教团之权利不变。(附设艺品史迹委员会)
8. 修会部(CongregationforInstitutesofConsecratedLifeandSocietiesofApostolicLife,献身生活会及使徒生活团部):推行及督导教会内的献身生活修会及使徒生活团之三愿生活。
9. 教育部(CongregationforCatholicEducation,修院及学院部):关怀修院教育,并促进和管理天主教学院。
(三)三个法院:
1. 圣赦院:处理内心界及大赦事务。
2. 最高法院:除负责教会最高法院之工作外,促使在教会内依法处理法务。
3. 圣轮法院:教会之上诉法院,协助下级法院事务。
(四)十二个宗座委员会:
1. 平信徒委员会(PontificalCouncilfortheLaity)。
2. 基督徒合一促进委员会(PontificalCouncilforPromotingChristianUnity)。
3. 家庭委员会(PontificalCouncilfortheFamily)。
4. 正义与和平委员会(PontificalCouncilforJusticeandPeace)。
5. 一心委员会(PontificalCouncil"CorUnum",慈善及爱德工作)。
6. 移民及观光委员会(PontificalCouncilforthePastoralCareofMigrantsandItinerantPeople,照顾移民及观光客之灵修)。
7. 医疗事务委员会(PontificalCouncilforthePastoralAssistancetoHealthCareWorkers,为病人及医护人员之牧灵)。
8. 法典条文解释委员会(PontificalCouncilfortheInterpretationofLegislativeTexts)。
9. 宗教交谈委员会(PontificalCouncilforInter-religiousDialogue,与非基督宗教人士交谈)。
10. 无信仰者协谈委员会。
11. 文化委员会(PontificalCouncilforCulture,促使文化对福音开放、科学、文学及艺术人士致力于真、善、美)。
12. 大众传播委员会(PontificalCouncilforSocialCommunications)。
(五)三个局:
1. 教廷财务局(教宗出缺时,管理教廷财务)。
2. 宗座财产管理局。
3. 圣座经济事务局。
(六)二个处:
1. 教廷内务管理处。
2. 教宗礼仪处。
其它附属机构:梵蒂冈印刷所,梵蒂冈出版社,罗马观察报(日报及周报,月刊),梵蒂冈电台,电视中心,梵蒂冈博物馆。
三、地方教会
即地区性的天主教会,依范围之不同又可分为主教团、教省、教区及类似的自治区。
(一)主教团
主教团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主教们的集合体,为该地区的信众共同执行某些牧灵职务,为人类促进更大的福利。主教团能包含几个教省。主教团应自选主席。
(二)、教省
教省由数个毗邻的教区组成,为按人事及地方环境促进共同的牧灵工作,加强教区主教之间的联系。教省设有总主教。
(三)、教区
教区是特定地区天主子民的集合体,是教会的基本单位,托付给主教在司铎们的协助下所牧养。教区之下应分为总铎区和堂区,作为固定的信友团体,可说是教区的细胞。
1. 主教是宗徒的继承人,由教宗任命,拥有圣化、训导及治理的职务。教区主教在教区内享有最高的正职权。
2. 司铎(通称神父),是由主教手中接受圣秩而成为主教的助手与合作者,共同为宣扬福音、施行圣事,以及培养天主子民而工作。堂区主任必须为司铎,他是最直接照顾信友的牧人。堂区主任应承认并促进平信徒在教会使命中本有的角色。主教与司铎均分享耶稣基督的司祭职务,专为天主子民教会服务。
3. 平信徒,是指一般受过洗礼而成为教会成员的信友,与基督共同形成一个奥秘的团体:基督是元首,大家都是衪的属下。圣职人员服务教会而成为教会的公务员;平信徒则以其自有的方式,分享基督之司祭、先知及君王的职务在个人岗位上做基督的见证人。
(四)、修会
修会是教会成人成己的团体,借着共同生活与共同工作的方式,来服务教会。一般修会均有特别誓愿,如神贫、贞洁、服从等,以更能忠诚地追随基督,实践福音劝谕。修会有男女之不同,亦有出世静修与入世服务的分别。
(五)、善会
善会是一般信友为了某种特殊工作而建立的一种虔诚、志愿的结合,藉藉服务教会和人群,以强化信仰与灵修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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