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逾越节那天晚上,主耶稣显现给祂的宗徒,并对他们说:『领受圣神罢!你们赦免谁的罪,就给谁赦免;你们存留谁的,就给谁存留』」[若(翰)二十:22-23]。
在领洗后所犯的罪,是借着称为悔改、告解、忏悔或和好的圣事,而获得赦免。回头归向天主的行动,称为皈依和忏悔,包括对所犯的罪过感到痛心和厌恶,并决意定改,将来不再犯罪。因此,悔改涉及人的过去和未来;此悔改因仰望天主的仁慈而强化。
忏悔圣事由忏悔者的三个行动以及司铎的赦罪所构成。忏悔者的三个行动是痛悔、告明或向司铎明认罪过、立志作补赎并付诸实行。
忏悔(也称痛悔)应发自信仰的动机。如果这忏悔是源于爱天主之情,我们称之为「完美」的痛悔(上等痛悔);但若是建基于其它动机之上,则称之为「不完美」的痛悔(下等痛悔)。
谁若愿意与天主及教会和好,就应在仔细省察自己的良心后,向司铎告明所有记得而又未曾告明的重罪。虽然小罪不需告明,但教会仍非常鼓励告明小罪。
听告解者建议忏悔者作某些「补赎」或「忏悔」的行动,为弥补由罪过所造成的伤害,并恢复相称于基督门徒身份的生活习惯。
只有从教会内获得赦罪权的司铎,才能因基督之名赦罪。
忏悔圣事的属灵效果包括:
▼罪人与天主和好,并藉此重获恩宠; ▼与教会和好; ▼赦免因死罪所带来的永罚; ▼至少赦免罪过带来的部分暂罚; ▼良心的平安和宁静以及灵性的安慰; ▼增加神力,以面对基督徒的挑战。
为与天主及教会和好,个别而完整地告明重罪,然后赦罪,仍是唯一、而必须的方式。借着大赦,信徒能为自己和炼狱的灵魂获得因罪过所带来的暂罚的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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