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圣经》和基督教的传说,上帝为救赎人类而于公元初年派遣其子或逻各斯「道成肉身」,通过童贞女玛利亚降世为人,取名耶稣。耶苏在巴勒斯坦地区传播「毁罪得救」的福音,教人「爱上帝」,「爱人如己」,并且扶危救困,行了很多奇迹,后被犹太教上层集团勾结罗马总督彼拉多钉死在十字架上。三天后复活升天。他所拣选的使徒们信其为基督(救世主),形成了最初的基督教会。这是宗教的说法。从历史角度来看,基督教是在上述历史背景下,从下层民众构成的一些犹太教团体中「悄悄地」、「自发地」(恩格斯语)形成的,基督教产生的具体过程至今仍然很不清楚。现代多数学者根据对《死海古卷》的研究,认为由农牧民和手工业者组成的犹太教派别「艾赛尼派」中的「库姆兰社团」,也许是「基督教的先驱之一。」然而库姆兰社团也只是恩格斯提到的当时「无穷无尽的宗派」之一。我们可以肯地的只是:早期的基督教大致从这些新宗派中产生,教徒确信被钉死的耶稣就是弥赛亚,他们多是贫苦的下层民众,集合成若干小的礼拜团体,一起讲道祈祷,彼此帮助救济。他们不满当时的社会现实,寄希望于基督再临,伸张正义,建立「千年王国」。早期基督教反映了当时人民对罗马统治和社会压迫的反抗情绪,但它并没有实际参加,总的来说也并不特别强调积极的社会政治的革命斗争。基督教会从来就首先是一个宗教团体,而不是一个进行政治活动的团体,不论这种政治活动是革命的还是反动的。我们不能仅从早期基督教会的成员出自下层社会而断言其「革命」,正如不能仅从以后基督教会的成员有出自上层者而断言其「反动」一样。基督教同其它宗教一样具有「出世」的目的(否则它就不成其为宗教),因此是否促进社会进步并不是它关切的首要目标,一般只是它的客观效果。至于对这些作用的评价,当然要依其所维护或破坏的既定秩序是否适应当时当地生产力的发展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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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基督教没有加深民族隔阂的繁琐仪式,「毫无差别地对待一切民族」、「打破了犹太人基督徒的优越地位的观念」,更主要的是,由于「基督教又通过它的创始人的牺牲,为大家渴求摆脱堕落世界获取内心得救,获取思想安慰,提供了人人易解的形式」,因此它很快超越了民族界限,传播到地中海沿岸各国,在各种民族宗教归于湮灭的同时,迅速发展为世界宗教。除了上述原因之外,基督教之所以战胜其它宗教而传遍地中海世界,从社会和文化背景来看,也可归因于大一统的罗马帝国造成的政治上的世界主义、文化上的混合主义和道德上的个人主义。关于政治上的世界主义和文化上的混合主义,我们在前面曾经提及。至于道德上的个人主义,它是随着民主共和制度的衰落而滋生的。城邦民主制度下的公民,个人的生活同城邦(国家)密切相关,个人可较直接地影响国家政治决策,因此公德被视为第一位的东西。但在高高在上的帝国统治机构下的臣民,由于影响国家事务的希望甚为渺茫,所以他们关心的重点自然转向了个人的私德(斯多葛主义即其哲学反映),也自然容易被强调个人完善以获得救赎的基督教所吸引。科瓦略夫指出:基督教里第一次出现了新世界观的萌芽,它带来的新东西是被城邦及其伦理所束缚的个性的解放。这种解放带有片面的性质:人的道德上的完善,他和上帝的关系,他个人对罪恶的责任。尽管如此,在个人解放的长期历史过程中这却是向前迈出的巨大的一步。他认为这是基督教胜利的原因之一。从基督教既是普世宗教,又是个人宗教的这个特征出发,从早期基督教徒关于一切时代的、一切人的罪恶,都可以通过一个中间人的一次伟大自愿牺牲而永远赎掉的信念出发,恐怕更能全面地理解恩格斯称基督教为「人类精神史中最革命因素之一」的原因。与其说恩格斯所称的早期基督教的「革命性」主要指的是社会政治革命,还不如说它主要是指思想领域的革命或宗教上的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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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宗教上的重大变革,不仅表现在早期基督教较为简单易行的、破除民族界限的宗教礼仪,以及强调人人平等、实行共济互助的教会生活中,而且表现在这些宗教行为所体现的宗教观念,表现在基督教的经典和基本教义中。基督教虽然接受了犹太教《圣经》,把它作为基督教《圣经》的组成部分,但却对它作出了新的解释,认为它是上帝通过摩西所传「律法」同以色列人订立的「旧约」。「旧约」强调「律法」,以「公义」为本,以色列人背离约法,因而遭罪受罚。上帝又遣圣子基督降世为人,救赎在罪中受苦的全人类。通过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无辜受死,与人类订立「新约」。「新约」强调救赎,以「慈爱」为本,人若信靠基督,必能释罪获救。于是基督教诞生之前定型的《旧约圣经》,遂被视为基督降世的预言,而基督教诞生之后出现的《新约圣经》,则被看作《旧约》预言的完成,成为基督教特有的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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